莫桑比克入境須知
在莫桑比克,外國公民與莫桑比克公民享有同等的權利及保障,并應履行同等義務,包括:遵守共和國憲法及其他法律規章和規定、申報住所、應主管機關要求提供個人身份情況。
持居留簽證入境的外國公民可申請辦理莫居留許可證。居留許可證有效期1年,可續簽。離莫超過90天而未通知主管機關者,其居留證將被取消。在莫居留10年以上的外國公民,可申請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外國公民需經官方確定的邊境口岸,憑有效護服及莫桑比克主管機關頒發的簽證入境,并履行主管機關的移民手續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手續。
已獲得居留許可的外國公民及與莫桑比克有互免簽證協議國家的公民可免簽入境。
非法移民(沒有護照或擁有虛假、不完整或失效證件經指定口岸出入的人,或者雖有必要證件但未經指定口岸出入的人)將依法受到處罰。
外國公民在莫桑比克住所變更應提前8天通知移民局,否則每月罰款1000梅蒂卡爾。
外國公民在莫桑比克逾期逗留每天罰款1000梅蒂卡爾,如出境時被發現逾期逗留者,將增加罰款50%。
外國公民身份或個人狀況的任何變更應在30天內通知移民局,否則每天罰款100梅蒂卡爾(新幣,下同。官方匯率:1美元約兌換25.1梅蒂卡爾)。
在莫桑比克,無有效居留許可證者每天罰款1000梅蒂卡爾。
莫桑比克海關規定
入出境人員所攜帶的行李物品需接受海關檢查,可免稅帶入或帶出數量合理、非商業用途的個人物品和生活必需品。
每人每月可免稅帶入:香煙200支或小雪茄100支或煙絲250克;酒精飲品—1公升含酒精的飲料或2.25公升葡萄酒; 香水—50毫升香水或250毫升化裝水;藥品—數量適當的個人常用藥品。
18歲以下者不享受煙酒免稅。
首次來莫定居的外國人可自原居住國免稅進口一輛使用一年以上的輕型汽車,如進口新車則要交納50%的進口稅。
外幣進出口限制:低于5000美元的外幣現金或旅行支票不需申報。超限額應向海關申報。
被禁止或限制的物品:麻醉品、槍支及其他武器、色情物品、假冒品、草藥原料、肉和肉制品。
咨詢熱線:020-6283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