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盧森堡入境須知
據規定,中國公民入境盧森堡須辦理入境簽證。
1995年3月26日,盧森堡開始啟用申根簽證(其它申根國家包括德國、法國、奧地利、荷蘭、比利時、希臘、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冰島、挪威、丹麥和芬蘭)。凡持有上述國家駐外使領館簽發有效簽證者,除簽證上特別標注外,均可在申根國家間自由出入,但停留期總計不得超過90天。若只出訪一個申根國家,須到該國使領館申請簽證;若出訪多國,須到主要目的國申請(停留期最長的國家);若出訪多國但無主要目的國,須到第一入境國使領館申請。
持因私護照者須本人到盧森堡駐華使館遞交材料并面談。持因公護照者應由各部委或地方外辦統一送簽。所有簽證均報盧森堡外交部審批,時間為二周至一個月不等。簽證費根據簽證種類不同分260元至450元不等,在申請簽證時支付。若申請被拒,費用不退還。申請商務簽證,使館將發“護照領取單據”。申請其它種類簽證,簽證處將通過書信、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人簽證結果。
盧森堡大公國駐中國大使館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內務部街21號
電話:010-65135937 010-65270822
傳真:010-65137268
E-mail:pekin.amb@mae.etat.lu
二、盧森堡海關須知
非歐盟公民(17歲以上)進入盧森堡可免稅攜帶價值200歐元物品,其中可攜帶香煙200支、紅白葡萄酒2升、香水50毫升、咖啡500克。超出部分應在機場海關納稅。非歐盟公民在盧境內同一家免稅商店(標有“DUTY FREE”) 一天內購物超過120歐元,可要求商店開具退稅憑證,自購買之日起三個月內在機場海關辦理退稅手續。另外,盧森堡就攜帶寵物、植物、古董、藥品等都有專門規定。詳情請查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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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森堡簽證咨詢:020-6283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