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丹麥商務簽證?
丹麥商務簽證須知:
申丹麥商務簽證時,請提供以下材料:
(1)每位申請人填寫2張黃色表格并附2張護照照片。表格必須用英文或丹麥文完整填寫;
(2)2份邀請函:一份自丹麥邀請方直接傳真到使館,另一份申請人持有,交到使館;
(3)有效護照。
申請簽證時,請將表格中所有欄目填寫完整,特別注意寫明抵達丹麥日期、停留時間、入境次數和在申請人簽名一欄中簽名。照會或公函上注明申請人姓名、護照種類及號碼、訪問目的和停留時間,填寫簽證申請表(外交護照持有者及國務院各部、委外事局出具的照會或公函持有者申辦簽證,免填簽證申請表)。此外,申請人尚需提供邀請函、電、打印英文名單1份。
丹麥大使館根據我國照會或公函要求發給所需有效期的一次入境簽證。商務簽證的審理時間是5個工作日。如果您要求使用特快專遞回寄護照,請加寄30元郵費,并寫明通信地址、郵編和電話。
凡經丹麥去第三國者,如已訂妥聯程機票,停留不超過10小時,不出機場,可免辦簽證。否則應辦過境簽證。丹麥發給的過境簽證停留期僅有24小時,如申請人停留期超過24小時,丹麥發給入境簽證。
丹麥出入境檢查:
入境:所有入境旅客無需免疫證書。可帶入免稅香煙400支或煙草l磅,酒2夸特。
出境:外幣出境無限制;本國貨幣如果超過5萬克朗,則需提供證明,證明其來源或系入境時攜入,或系由外匯兌換所得。
>>丹麥簽證辦理
丹麥簽證咨詢:020-62833333